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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清苑区司法局《公民法律常识》 (115)

作者: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日期:2018年02月11日     点击:

115、哪些财产不得抵押?

《物权法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,下列财产不得抵押。

(一)土地所有权;

(二)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,但《担保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、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;

(三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;

(四)所有权、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;

(五)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财产;

(六)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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