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1日上午,南辛店中队民警正在警务区执勤,发现一辆白色捷达轿车(冀FP04xx)正在充当“拖车”,后边拖拽一辆面包车。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,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、行驶证时,司机面露慌张,无法出示。经进一步确认核实后,驾驶员路某属无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当即,执勤民警对其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驾驶员路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,暂扣机动车的处罚。